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希緣,請繼續收聽高智晟文集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的第十四篇:和殘疾孩子一起維權2法庭辯論階段我發言的時候,眼前閃過的一幕幕,都是孩子和她母親、姥姥六年來奔波於國務院信訪辦、全國人大信訪辦、最高法院信訪辦、鐵道部信訪辦、衛生部信訪辦所經歷的種種苦難……整個法庭抽搐一片,很多人都哭出聲來了。
那天開庭開了七個小時,中午休息的時候我們經過一家麵館。老太太說,「今天中午我們要請你吃一頓飯,如果今天中午你都不吃我的飯,你就太不近人情了。」我說:「今天中午我還真想要你請我吃一頓,你要不請的話,就太不近人情了。」不過我提出一個條件:一碗牛肉麵,不得超過三塊錢的標準。「好,好,好!」老太太很高興。
當一人一碗麵條擺上桌的時候,我發現多了兩個五塊錢的小炒。我當時心裡彆扭,扭頭就走,後來覺得這樣做對老太太是一種傷害,我又折回去,把那碗牛肉麵端出來,站在門口吃。
我不是在演戲,我知道十塊錢對這一家是個什麼概念。長達四、五年,他們沒有買過一次菜,附近的小商販都知道,只要這家人回來,就能看到他們在市場揀菜吃。其中有個賣菜的只要看到他們,就送給他們一棵菜。後來我還專門去拜訪過那位好心人。我說「您是真正的給孩子提供過實質性的幫助,但是你能做到,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做不到。」
庭審結束後,我謝絕了老太太要給我們買回程車票的好意,給孩子留下了兩百塊錢,離開了丹東。火車上接到老太太一個電話,老人在電話裡大哭。原來由於她執意要和鐵路局打這場官司,她的孩子都離開了她,並斷言「這官司你打到老,孩子打到老,也打不贏!」後來老人的女兒,孩子的姨姨讀了當地報紙對這個案子的報導,回家撲通一下跪在母親跟前:「連非親非故的高律師都從新疆跑來支持你,我太對不起你老人家了。」
老太太在電話上說,「高律師,你是個神人啊!你不僅僅給孩子提供了幫助,也使女兒回到了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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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方的勢力很大,這場官司一直判不下來,春節前我給法院發了幾個言辭辛辣的傳真,又給孩子寄了兩百塊錢。在付款留言欄上我給孩子寫到「新疆的高叔叔很忙,但心裡始終沒有忘記你。」
就在春節前一天,老太太全家給我來了電話:一審判決賠償四十一萬,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了二十萬。他們一家非常高興,但我高興不起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兩個四十一萬也不能彌補孩子和她家人遭遇的痛苦。那年春節我沒過好,心裡老壓著這事。上訴吧,萬一二審駁回二十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事實上,直到今天,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達二十萬的案例全國僅有四起,其中我手上就有三起。但如果不上訴,孩子的合法權益就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當然,上訴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可能還要數次往返東北與新疆。
最終我還是決定上訴。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開庭,十六日我飛抵了瀋陽。我記得特別清楚,因為那是我女兒生日的前一天。二審我們多了個對手,孩子原來的律師「周鐵嘴」因為對方多給了一點錢,竟然成了被告的律師。我們律師中間有這麼一些毫無原則的東西,確實是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
這場官司我們徹底給孩子打贏了。法庭最終判決孩子獲得八十三點七萬的賠償,這是國內醫療事故賠償最高的。
但是,這場歷時將近七年的上訪已經嚴重摧毀了這一家人的健康。七年來他們睡的是車站、碼頭、人行道,吃的是百家飯。小偉毅曾經向我炫耀的幾張照片,都是在什麼國務院信訪辦、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辦門前照的。有一次孩子發高燒,姥姥到被告單位想求點醫療費,被告單位四個保安把她抬著從大門口扔了出來。老人回家後拿起菜刀一菜刀就把自己的小指頭剁掉,對天盟誓:打不贏這場官司我就一頭撞死在外面!
可以想見,受害人在這些所謂的「維權」過程中,身心需要付出何等慘烈的代價。我跟他們開玩笑說,如果這官司再打十年八年,說不定你們還是健健康康的,一旦打贏了,大家的精神鬆弛下來,就都倒下了。
告別這一家的時候還有一段「鬥智」的小插曲。老太太說,「現在官司結了,你必須聽我一次,我給咱媳婦、小孫孫買了一小箱海鮮,你一定要帶回去。」我說「沒問題,我帶。」我沒理他們的百般阻撓,執意要把箱子打開,果然不出我之所料,裡面有個塑料包,包了兩萬塊錢。我把錢拿出來,老人家當時眼淚就流出來了:「高律師,我們永遠都鬥不過你。」
是道義幫助了他們
鄒偉毅案是我律師生涯中一起刻骨銘心的案子,當時我的感情投入也是很深的,我們在給孩子打官司的過程中的付出,今天講起來我自己都感動,但社會給我的更多。官司打了幾年,我和孩子的家人的聯繫非常緊密,逢年過節我和老人家都是互通電話,二○○二年我到丹東去看了一趟老人和孩子,他們拿出一樣東西讓我淚流滿面。那是我這些年在節日、小偉毅生日寄給孩子的四張兩百塊錢的匯款單,他們把匯款單複印下來,裝裱在相冊裡面。在他們看來就是對我的幫助最好的一種紀念。
在丹東我帶著孩子在當地轉的時候,因為當地對這場官司進行了跟蹤報導,出租車司機不要我們的車費,公園不要我們的門票,我在小商小販的攤上給孩子買東西賣主不收我的錢……。我跟當地人開玩笑說,我應該考慮搬到丹東來生活,這樣我一生就沒有什麼成本了。
但是,六年多的律師生涯我們也很痛苦,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國家法制的絲毫進步。國內媒體在鄒偉毅案後採訪我,他們說該案是全國醫療事故賠償額最高的,你應該感到高興。我說,就孩子的具體權益而言,他能獲得賠償我當然感到高興。但是,在我介入此案之前,為什麼沒有一個部門想起要給這一老一少解決問題?為什麼司法部門要拖六、七年才能還給孩子一個公道?為什麼當孩子需要法律幫助的時候,全中國站在他一邊的律師寥寥無幾,而當像被告這樣角色需要律師的時候,迅速的就能使得東北一流的律師參加到和殘疾孩子鬥爭的行列中來?
關於醫療領域傷天理、滅人性的案例太多了。這種案例首先是由於醫院的技術和財產規模方面的強勢,以及他們屬於國家機構,使得他們處處佔有強者的地位,加上司法部門沒有道義和對法律責任起碼的尊重和敬畏,使得這一類型案件的處理極其不公正,甚至是傷天害理。這幾年為改變這種局面,我不遺餘力地做了點事,由於我的每一起案件幾乎都能在國內引起大規模的報導,也確實在全國範圍改變了一些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