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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 第11集-台商不履約 嚴懲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聽節目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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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長度:17分30秒 下載mp3


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  封面圖片陷阱十一 台商不履約 嚴懲

在合資的情況下,中方不履約,沒事,因而產生的損失,台商索賠無門。在同樣合資的情況下,台商不履約,那事情就大了,輕則賠償,傾家蕩產,重則坐牢。

大家都說中國處處是商機,那有沒有陷阱呢?對有興趣去中國投資的朋友,我們特別製作共十二集《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系列節目,俗語說得好,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來談一談投資中國有那些陷阱,如何避免踏入陷阱,歡迎收聽第十一集《台商不履約 嚴懲》。我是李陵,請理事長與我們談一談這一集的主題。

我們已經討論過很多台商在中國投資失敗的案例,有一部份台商失敗的原因是由於中方不履行合約,不管是一開始就蓄意詐騙,或是後來因其它因素而造成不履行合約,中方都不會因違約或違法而受到任何的處分,而循規蹈矩的台商因被拖累所產生的重大損失,卻得不到公平的處理。換言之,台商的權益是毫無保障的。如果角色互換,萬一台商不履行合約,他所受到的待遇那就大大不同了。

理事長,您一定有處理過這樣的案例,可以跟我們說明嗎?
鳩佔鵲巢 女台商變台流
好,我先談一個女台商在北京開餐廳的遭遇。
兩岸因為同文、同種、同語言,台商常常錯把目前的中國大陸看成三、四十年前的台灣,全力西進,大膽投資,直到深陷泥沼,無法自拔,再回頭已一無所有。台商許淑惠女士,在北京投資開餐廳便是一個例子,她雖然依舊在北京孤軍奮戰,希望討回公道,只可惜如同成千上萬的受害台商,也只是做無謂的掙扎而已!
不管你甘不甘心,你都得接受一個殘酷的事實,那就是:沒有一個受害台商能討回公道的。

我想,到大陸開餐廳是很多人的願望,那請理事長就跟我們說一下,這位許淑惠女士開餐廳的故事。

許淑惠女士在二OO一年到北京順義區考察投資環境,有關單位接待人員個個彬彬有禮,而且充滿服務熱忱,信心滿滿地跟許女士說:只要來投資,甚么問題都可以解決,租一個地方開餐廳,只是小事一樁。因此許女士很放心地就與北京當地政府代表訂了十年租約,租了一個六百五十平方公尺〈約二百坪〉的建築,然後大手筆的花了二百萬人民幣,裝潢得美輪美奐,主要做中餐生意,有很大的主廳、廚房及十一間包廂,另外還設了一個咖啡牛排區,這個餐廳同時可容納將近三百人,二OO二年二月二日正式開幕,定名為台灣大酒店。

聽起來蠻不錯的,開幕時應該也頗轟動的。
這個在北京只算是中等餐廳,但打著台灣招牌,價位中等,一開張生意就不錯。但慢慢地各種問題都出現了,像是自來水管供水發生問題,以致影響到生意,此時房東卻置之不理,因此發生一些磨擦。
二OO三年中國大陸發生了SARS事件,北京也是人心惶惶,房東怕被感染而不敢來收房租。到了六月中旬許女士的母親病危,她不得不回台探病,八月母親過世,又回台奔喪,因此積欠了幾個月的房租。

那房東應該會向許女士催繳吧?
房東並沒有事先與許女士協商或追繳房租,卻一狀告上法院,法院也迅速做出裁決,規定許淑惠女士在十二月十六日前要付清九萬多的租金,否則法院將查封台灣大酒店並拍賣其生財設備及傢俱,後來經過許女士的請求,法官同意繳款期限延長到十二月底。可是到了十二月二十六日,沒有法院執法人員在場,也沒有任何執法文件,房東帶了大約九十個人,強行進入店內,趕走原有的員工,搬走部分設備,並將〝台灣大酒店〞的招牌拆除,換成〝潮順福大酒店〞,強行霸佔四天,確保鳩佔鵲巢的過程已經完成。

啊?房東自己開起餐廳來了!還沒有到法官同意的繳款期限,房東可以強行趕人嗎?這樣合法嗎?
當然是不合法!既然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如果逾期不繳,法院可以查封台灣大酒店,二百萬人民幣的裝潢與設備,還怕抵不過九萬人民幣的租金嗎?當房東帶來九十個人,強行進入店內,許淑惠女士立刻報警,但是公安人員認為這是經濟糾紛,不便介入。可是【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它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害。」所以公安當局允許一群暴民來強佔酒店,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為了九萬元的房租,強佔了二百萬元的裝潢與設備,真會賺呀!既然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明文規定,許淑惠女士有沒有能力扳回一成呢?
她到處投訴,都得不到任何響應。因為強行侵佔許淑惠女士酒店的人,就是順義區政協委員宋自林。當許淑惠女士被趕出台灣大酒店後,生活立刻陷入困境,也由台商漸漸地變成了台流,就是所謂的台灣流浪漢老闆。當一個人的生活都成了問題,還有什么能力討回公道呢?【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只是騙騙台商,好看用的,台商根本無法靠它得到任何保障。

台商變成台流,真的很可憐!理事長,是不是再談談其它的例子呢?
中方不履約沒事 台商不履約被關
二OO三年九月台商陳彥平與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葫蘆山旅遊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葫蘆山風景區租賃經營合同】,第一年每月付租金十萬元人民幣,一年內必須投資並完成一千萬人民幣的硬設備,這包括一個旅館的裝修與擴建,道路和路燈工程,綠化及園林工程等。但是簽完約後卻發現陶藝館、蘭花廠、好運閣等處已經租給第三者,陳彥平無法再收租金,只好一方面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另一方面還得如期完成硬件工程,趕快把旅館部分預售給其它投資人,以籌募資金。陳彥平負責客房的出租與管理,租金與投資人對分,如果租不出去,也承諾付給投資人最低補償金,結果這樣每月還是入不敷出,一直到最後連每個月十萬元人民幣的租金也付不出了。

哇!會不會落得像台灣大酒店的命運一樣,被掃地出門?
當然,對方告到法院,法院迅速做出判決,台商一無所有的被掃地出門,陳彥平已經投資超過五百萬人民幣的硬設備,都歸中方所有。陳彥平認為太不合理,中方違約在先,卻沒事,他只因受牽累一時付不出租金,就被沒收所有的投資。不得已他到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要告嗎?從過去所談過的案例來看,都沒有贏的機會。
但是陳彥平不知道台商很難贏得官司,所以他還是告了。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他住進廣州市新世紀酒店,與友人及律師研究訴訟事宜。到了晚上十點鐘陳彥平就失蹤了,沒人知道他去了那裡?家屬打電話給肇慶市鼎湖區公安局,公安局說不知道陳彥平的下落,在家屬及當地台商協會會長的追問下,到了第四天,肇慶市鼎湖區公安局才承認陳彥平人一直被押在公安局裡。

啊!這是什么意思呢?公安局怎么可以偷偷抓人呢?抓了人還不敢承認!抓人的理由是什么?
拘捕是要出示拘捕令的,不但要註明拘捕原因還要家屬簽署,公安抓了人而又不承認,這純粹是心虛的表現。拘捕陳彥平的理由是,他違反了新出爐的穩定金融行政命令,預售旅館房間並代投資人管理,出租後租金對分,這部分是許可的,但租不出去,還要付給投資人最低補償金,就是「高利吸金」行為,是不許可的。

客房租不出去,也承諾付給投資人最低的補償金,是經營者負責任的表現,難道這也犯法嗎?
事先陳彥平就請教過公司的法律顧問,認為是沒有問題,所以與投資人的合約也是律師釐訂的,況且當時政府派駐公司的三名幹部也知情,他們並沒有表示這樣籌募資金是違法的。

那為什么還把陳彥平關起來?律師怎么說呢?政府幹部怎么說?
律師怕被抓,已經躲起來了,三名政府幹部就是檢舉人。我認為拘捕陳彥平有二個原因:第一,不滿陳彥平到法院告他們違約、做假文件及隱瞞重要信息;第二,他們想把旅館投資人的錢也一併吃掉。被關的除了陳彥平本人,還有他的太太及一名大陸遠房親戚,他的侄子跑得快,已經回到台灣,再也不敢去了。陳彥平的女兒來找我,我建議開一個記者會,公開呼籲公安放人,但陳彥平怕得罪公安,決定一人頂罪,好換取其它親戚的自由。

啊?怎么這樣,真可憐!簽訂經營合約時就上了賊船,也決定了後來的命運!
合資歡迎 撤資以刑事罪伺候
我再講一個美籍華商的故事。
美籍華商有一個專利電機產品,可以用在民間工業,有很好的市場。他以專利權作價入股,一九九八年二月和福建省佛山的一家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後來中方資金髮生問題,中方轉邀港商投資,但也沒有如期出資,空耗了一年十個月,只好提出解散合資公司,卻被當地對外經濟貿易局拒絕。到了一九九九年一月,美籍華商還是與江西一家公司合作組成新公司,同時將四名技術人員、技術資料及原始樣品轉到新公司。過了十個月佛山公安以涉嫌盜竊、洩露商業機密等理由,逮捕四名外籍技術人員,扣押全套技術資料。因為這四名技術人員是美國及加拿大公民,在美國大使館及加拿大駐廣州總領事館的周旋下,最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這個案子定性為經濟糾紛,才放了這四名技術人員,即使這樣,他們也已經吃了一百天的牢飯。

中方先違反合約,造成合資公司無法運轉,卻不受任何處分;而外方認賠退出,另起爐灶,卻以刑事罪伺候,實在是太霸道了。
苦難的故事還沒結束,後來江西合資公司的中方告美籍華商,說「外商隱瞞已與他方合作」之事實,造成重大損失,要求賠償,結果外商當然賠了。但沒想到佛山合資公司的中方也告美籍華商,說他「竊用獨家專利使用權,提出索賠十三億人民幣。」結果美籍華商又輸了,二OO三年六月判決:外商侵權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雖然不用賠償十三億人民幣,但是要付法院六十萬人民幣審案費用,更糟糕的是還要與佛山的中方繼續合作下去。
專利權本來就是外商的,被中方詐騙成立合資公司,中方違約沒出資,卻不被處罰,反而擁有獨家專利使用權,還以竊用獨家專利使用權,提出索賠十三億人民幣,這是不是國際大笑話?!
所以我才說,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台籍幹部常被中方拘捕,做為中方與台商老闆談判的籌碼,單單在深圳一地,就有一百二十多家台商的會計人員或廠長,被關在監獄中,至今也沒有放出來。像許文龍的「退休感言」事件,只是另一個例子,在人家的屋簷下,能不低頭嗎?

到中國大陸去投資,還得隨時冒被關的風險,值得嗎?不知道理事長您還有什么建言可以避開這些災難?
不去中國投資是最徹底的辦法!如果非去不可,請你一定要遵守三本原則:也就是本業、本錢、本人。生意是優勝劣敗,你必須經營你最熟悉的本業;也一定要有足夠的本錢,不要因資金不足給別人有可乘之機;還有一定要本人經營,千萬別信任大陸人士,不是沒有好人,是你無法判斷。除了這「三本」之外,還要加上一本,就是要守本分,低調行事,不談政治。最後還要再次提醒:千萬千萬不可以與大陸人士或單位搞合資。

謝謝理事長的建言,希望對要去中國大陸投資的朋友有所幫助,《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就為您進行到這兒,下一集節目還要為大家分析投資中國的案例,請繼續收聽!

本系列文章及錄音轉載自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出版
高為邦博士著作 「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附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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