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湧忠,30多歲,家住廣東揭陽市東山新河村,他的父母從韶關北江監獄把他領回家約十多天後,他就離開了人世。黃湧忠,自小體弱,患有癲癇病,十年前做工時不慎被機器扎斷了四根手指。1997年,黃湧忠開始修練法輪功,他的癲癇病再也沒發作過,身體強壯,臉色紅潤。
2001年9月,黃湧忠在揭東龍尾鎮發放介紹法輪功真相的傳單時,被警察抓走,關到了揭東看守所,黃湧忠被所長吳某拳打腳踢、還被皮帶抽打,所長吳某經常在晚上7點左右,以審問為由單獨把黃湧忠拉出去毒打。
之後法院開庭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判黃湧忠七年徒刑,黃湧忠依法提起上訴,揭陽中法院以「維持原判」定案。黃湧忠因此被送往韶關北江監獄關押。
在北江監獄裡,像黃湧忠這樣堅持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都被單獨關小號,監獄強製法輪功學員超額勞動,並且不讓睡覺,獄警在飯裡混入不明藥物,造成他們精神恍惚、神志不清,警察及犯人也經常毆打他們,黃湧忠多次被打得昏迷過去,全身傷痕纍纍。
今年(2006年)7月2日,黃湧忠的父母接到監獄兩次電話,要他們盡快到監獄。但是,隔天,當黃家兩老和黃湧忠的朋友到達監獄時,監獄的負責人說黃湧忠在醫院。
他們在醫院裡,只見黃湧忠被手銬、腳鐐鎖在病床上,黃湧忠的母親掀開被子,看到黃湧忠身上都是一塊塊的瘀傷,還插上導尿管。
黃湧忠父母向監獄要求放人,他們想接黃湧忠回家醫治,可是監獄說要向610請示、要研究、要辦證明。
幾天後,老人找到公安局和610等有關部門,老人含著淚說:「我兒子都生命垂危了,你們還這樣難為我,他要是有個三長兩短,天理都不容啊!」就這樣,老人帶著好不容易辦到的證明,當晚又來到監獄。
監獄負責人看完證明之後,拿出一張紙讓老人簽名,那字條大意是說:如果黃湧忠在路上有生命危險,一概與監獄無關。
老母親一看,大聲的斥責說:「人是被你們迫害成這樣的,你們還要推卸責任,這不是殺了人還要把刀洗乾淨嗎?」
監獄把黃湧忠送回揭陽人民醫院。剛安頓下來,隨行的警察對醫生說:「這是個罪犯,能治就治,不能治就算了,別管他。」
黃湧忠最後還是離開了父母好友,家屬感慨說:一個不偷不搶、身有殘疾的年輕人,只是發幾份傳單,卻被判刑七年,因為不放棄信仰而被迫害致死,天理何在?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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