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投書明慧網披露自己險些成為「器官供體」的經歷。他說,在我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關山子教養院期間,2001年11月中下旬的一天,我隨勞動隊從外役點(外面較遠處的勞動現場)回到教養院的第二天,當幹事警察突然進號子要我收拾東西,說要把我再送回外役點。我表示不走。警察幹事就出去了。
不久,我被戴上手銬,送進了小號。在小號鐵籠裡,我被用手銬掛在牆上的鐵環上連續多日,並強行剃光了頭髮。我絕食抗議迫害。過了四天外役隊回到了院裡,我停止了絕食,要求回到隊裡去。他們沒有放我出小號。又過了兩天我的手腕處因長時間戴手銬皮膚裂開感染,出現淋巴管炎的症狀。我讓「夾包」人員告訴警察,院醫張帆來了看過之後,認為需要用藥,否則腋窩就會潰爛。他說是用環丙沙星,一次靜脈輸兩瓶。
第一次是在院醫室用藥。後來是在小號裡打點滴,我見他特意戴上橡膠手套再扎點滴,就對藥品產生疑心,拒絕用藥又可能招來加重迫害。我就坐在便器邊上打點滴,趁沒人注意,我就把輸液器管與末端連針頭軟管處拔開,讓藥水流入便器一些,可針頭那邊要回血,就待將要有血流出時,再把輸液管連到針後的軟管上,幾個回合下來,一瓶藥(100ml)就沒了。獄醫換了瓶,我同樣處理,不到半小時,藥水沒了。第三天又打點滴,警察生疑了,不時過來檢查輸液情況。趁沒人注意,我又把針頭從血管裡拔出來,卻讓針尖藏在固定膠布下,這樣一來藥水就順著手背滴到便器裡去了,一連五天,我都是如法炮製。最後在我堅決不用藥的情況下才停止。
後來我還是發現自己的記憶力減退了。這期間有一天院醫非要領我去做體檢,我說不去都不行。到了關山子醫院,醫生量了血壓,開了許多檢查單,他們不讓我看檢查內容。
我拒絕抽血做化驗,他們就先帶我去做心電圖,做B超,特別仔細的做了腎臟B超。回到一樓又讓我留尿樣,我告訴他們我沒有尿,他們非得要我尿出來不可。就在離開他們視線的一小會時間裡,我嘬了幾下牙齦,嘬出一口帶牙血的唾液,吐在尿杯裡。然後往尿杯裡尿了幾毫升尿,晃了晃讓它們混勻了,我把尿樣交了出去。事後院醫張帆向我索要去300元錢。
事後,我一直以為那次體檢沒有必要,但當中共設立集中營殘害法輪功學員事件被揭露後,才看清勞教所給你檢查身體的目地是被當作了臟器移植的供體.現在回想起我在遼寧省關山子教養院經歷的一幕,仍不覺心中一驚,自己差一點就被「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