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雙城市農民那振賢被長林子勞教所酷刑迫害致死,勞教所人員封鎖消息,並在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居民死亡殯葬證上冒充家屬簽字,妄圖銷毀罪證.其子公開呼籲律師幫助其子的求助信如下
「我是一個普通的農民,現家境貧困、無錢請律師,又不懂法律,但我相信世界上一定有不為名利的正義律師能幫助打我父親伸冤的官司,因此我真誠的向國內、國外全面求助正義律師,誰能幫助我們全家打贏這場官司,我們全家將永世銘記您的恩德,並傾其全部家當以湧泉相報,致謝!」
那振賢,男,58歲,是黑龍江省雙城市希勤鄉治業村農民。原本一身病,不能幹活,有抽煙、喝酒、賭博的嗜好。自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後,戒掉了煙、酒和賭博,病也痊癒了。
從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遭到迫害後,那振賢曾多次被雙城市警務人員抓捕、罰款數千元,關押在洗腦班、看守所。
2004年2月27日那振賢再次被綁架,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遭到多種酷刑折磨。派出所曾多次向那振賢及家人勒索錢財,因沒有得到錢財,派出所將那振賢勞教兩年,關押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四大隊。
2005年9月16日,那振賢家屬接到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的通知,稱那振賢病危。
2005年9月17日下午2點鐘,那振賢的家屬們前去看望,發現那振賢已死亡,遺體明顯的被處理過,但是嘴角的右邊依然有明顯的血跡,身體右腋下靠前胸處有巴掌大小的紫黑傷痕,靠身體前胸的腰上方也有掌大小的明顯傷痕,兩腿有異常,鼻樑骨腫脹變形,左眼睛有外傷充血。
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五大隊王凱及另外兩管教,不允許家屬對遺體拍照,並給110打電話要扣留所有家屬.並威脅的說:「你們對那振賢屍體照相是違法的。我們已經向雙城市公安局報案調查此事抓你們。」
家屬們在警察百般阻攔的情況,撕開了死者的衣服,將迫害致傷部份迅速拍照,並將照片公開刊登於明慧網。
長林子勞教所警察極力封鎖消息,妄圖銷毀罪證,針對家屬提出的各種疑問,不敢做正面回答,也不承認那振賢是他們抓的。
在那振賢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和死亡殯葬證上填寫的日期是勞教所通知那振賢病危當天,而在家屬簽名處所簽的「李劍峰」名字。那振賢家屬表示並不知道這個「李劍峰」是誰?
那振賢家屬發出求助信表示要追究死亡的真正原因,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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