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律師2005年12月12日發表了致中央的第3封公開信中,披露了中國大陸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真相。高智晟說,我置身在這些調查過程中,始終出現怵目驚心這麼幾個字。我們寫的這些東西,根本就無法反映當時針對他們的那種殘酷和野蠻。下面請您收聽,法輪功學員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裡所遭受的待遇,是如何印證這些令人【怵目驚心】的對待。
一、「包夾」制度
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培養一批吸毒人員作為打手,他們稱作包夾人員。
在勞教所裡,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有6個包夾人員分班輪流看管。3小時換1班,每班2人。學員每天被迫站立24小時,期間受盡辱罵、挖苦諷刺,遇到學員支撐不住時,它們撲上去便來一場拳打腳踢,有些被打得全身青紫。法輪功學員由於長時間站立,導致小腿、腹部都腫脹的不能走路。對於女學員,他們專門攻擊乳房等敏感部位。當這些罪行被暴光時,他們卻謊稱:這是學員自己打自己,跟他們沒有關係。
包夾人員,不管用什麼方法和手段,只要能「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就可以得到幾十天的減期。為此,他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是無所不用其極的,例如:夏天讓法輪功學員穿上棉衣褲站在太陽下曝曬。被曬得昏過去後,又被強行扯起來繼續站立;冬天裡不准穿厚衣服,哪裡風大,就站在哪裡;有的被強迫彎腰站在陰溝裡。
二、勞教所裡的「解手牌」
在勞教所裡,規定每天早中晚各1次,每次上廁所必須申請,領取「解手牌」,再由包夾人員帶領到廁所,為的是避免兩位學員相遇有溝通的機會。有的學員因為領不到「解手牌」而被迫將大小便拉到褲子裡。它們也知道「解手牌」的名字容易暴露出「非人道」行為,於是便將「解手牌」改名為「出入牌」。
三、買東西的「現金卡」
在勞教所裡凡是沒有被「轉化」的學員,一律不准本人到販賣部去買日用品,而是按勞教所裡的規定將「現金卡」交由包夾人員代為申請購買日常所需,而且只准買衛生紙、牙膏、洗衣粉等必需品。
由於這樣的制度,不少學員的「現金卡」被包夾人員超額支出,但學員並不知情,幹警們明知這種情況的存在,卻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對於學員的迫害,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有「死亡指標」的最高指示,所以在迫害中,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在他們看來,反正死也白死,「打死算自殺」。
[ 希望之聲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