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靜芳,女,59歲。家住北京市東城區安德路,原北師大音樂教師。馬靜芳參加了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和平上訪。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后,馬靜芳堅信大法,曾經去天安門證實法,兩次被非法勞教。2001 年7月12日晚間,馬靜芳與另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一起發真象材料,被警察抓到東城看守所。在看守所馬靜芳因為拒絕說出家庭住址,被刑訊逼供了7天。最后警察強行給馬靜芳照相,拿著她的像片到各個街道居委會進行辨認,結果馬靜芳的相片被當地居委會人員認出,警察非法抄了馬靜芳的家,拿走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馬靜芳被非法勞教2年半。
在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馬靜芳因為不放棄信仰,七大隊大隊長王兆鳳對她進行了嚴重的迫害,王兆鳳以馬靜芳?假轉化?為理由,整她的黑材料,準備到后期給她延期。在勞教所,管教人員經常強迫法輪功學員每天早起織毛衣,晚上也經常是通宵,就這樣,法輪功學員都出現不同程度的身體損傷,如視力急劇下降等。馬靜芳被折磨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她的身體已經相當虛弱,終于在2002年7月的一天突然暈倒失去知覺,被送進大興醫院搶救,幾個小時后才蘇醒過來。警察怕承擔責任,就給她辦了保外就醫。
從勞教所回家后,馬靜芳總覺得胸悶憋氣,有時全身浮腫,有多次住院的紀錄,經診斷為嚴重心力衰竭,時刻有生命危險。可是警察仍多次上門或電話騷擾,當地的居委會還長期監視馬靜芳。
2003年6月,馬靜芳與大法學員陳穎去看望一個剛從勞教所回來的學員謝婷,再次被抓捕。當時馬靜芳就全身浮腫,警察被迫送她到安貞醫院檢查,并要將她強行帶走。當時醫院不放人,并說:這樣病重的人你們還要帶走?她需要住院治療!
馬靜芳還是被判了3年勞教。因為馬靜芳的身體實在虛弱,勞教所拒絕接收,改為所外執行。當地派出所、居委會對她進行嚴密監視,限制她的出入自由,身體一旦有好轉,時刻都會被送進勞教所。馬靜芳因長期受到騷擾、驚嚇,最終于2005年3月8日含冤離世。
[ 希望之聲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