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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四)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聽節目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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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9日 星期三     節目長度:30分48秒 下載mp3

15)普遍違反人權

在中國,法輪功不是唯一的人權侵犯受害者。毋庸置疑,死刑犯被行刑後器官被摘取。

除法輪功外,其他人權侵犯的主要對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維吾爾族人、民運人士和維權者。在中國,現行防止人權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獨立的司法機構,在拘留期間擁有辯護律師的權利,人身保護權和公開審判權等,是明顯的不存在的。根據中國自己的憲法,中國是由共產黨統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這類整體上的人權侵犯,如同其它許多因素,本身並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它排除了一個反駁因素。我們不可能說這些指控與中國尊重人權的總體局面是不一致的。儘管這些指控本身令人震驚,與許多其它國家相比,在中國這個有這樣的人權紀錄的國家就不那麼令人吃驚了。

16)財務上的考慮

在中國,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潤的生意。我們可以從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錢追蹤到一些做器官移植的具體醫院,但我們只能到此為止。我們不知道醫院收的錢最終落入誰手。是否參與犯法的器官摘取的醫生和護士因他們的罪行而被付給極高的金額?這是一個我們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為我們無法得知那些錢去了哪裡。

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的網址:http://en.zoukiishoku.com/
(瀋陽市)

在2006年4月被有預告的從這個網站撤下之前,移植獲利的多少可從以下價格表中得到一些啟示:
腎 $62,000美元
肝 $98,000-130,000美元
肝-腎 $160,000-180,000美元
腎-胰腺 $150,000美元
肺 $150,000-170,000美元
心臟 $130,000-160,000美元
眼角膜 $30,000美元

調查任何涉及金錢轉手的罪案的一個標準方式就是追蹤這些金錢的流向。但是對於中國,它的封閉政策意味著追蹤這些金錢的去處是不可能的。不知道這些錢的去向就證明不了任何東西。但是也無法駁回什麼,包括這些指控。

17)腐敗

腐敗是遍及中國的一個很大問題。國家機構有時是為當權者而不是為人民謀利而運行。

全國的軍隊醫院是獨立於衛生部而操作的。雖然它們器官移植的數據是機密,但我們清楚這些數據是巨大的。販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與中國軍隊的其它為數眾多的商業活動是一致的,特別是直到2004年前江[澤民]為軍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共官方機關中普遍存在的腐敗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確實存在的話,這是官方政策的結果還是各個醫院利用在它們地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無助而謀利帶來的結果。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意味著學員在監獄裡沒有任何權利,任憑腐敗當局處置。鼓動對法輪功的仇恨和對他們的魔化意味著他們可以被那些聽信了這些官方仇恨宣傳的人們毫無顧慮地宰割屠殺。

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確存在的話,到底它是官方政策導致的還是由非官方的腐敗造成的,我們難以絕對確認。中國官員們,雖然理應管理國家,但他們自己有時也很難確定腐敗的存在,更別說如何制止它。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與其決定這一現象是因為政策還是腐敗造成的,對我們來講,作為外人,我們更容易就其結果下結論。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國推出一項立法,於7月1日起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並規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書。這項立法被題為「暫行條例」。條例進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機構才能做移植手術。這些機構必須確認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的移植必須事先得到醫院移植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我們歡迎這項法令。但是,它的制定恰恰凸顯了目前沒有此類立法的事實及器官移植目前處於無法制的狀態。這種毫無法律的狀況本身雖然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卻消除了一個反駁的可能因素。在中國,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狀況使得本報告所關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直到7月1日,中國的法律仍然允許器官買賣。中國的法律並沒有要求器官移植必須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對那些能夠從事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機構也沒有任何限制。 7月1日之前,從事器官移植的機構並沒有被要求確認被移植的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器官移植也不需要經過移植倫理委員會的事先同意。

同時,如果這些問題確曾存在,法令於7月1日生效並不意味著問題從此便不存在。在中國,立法與執法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距離。

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1982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將把中國發展成一個高度民主的國家。今天,這個對民主的承諾的立法已經過去了24年,然而中國遠非民主。

單單中國現已有器官移植法令這一事實的本身並不意味著立法會得到執行。事實上,鑒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

G.可信性

我們認為,調查員採訪記錄中的口頭坦白是可信的。我們對這些採訪的本身,採訪對象的身份、時間和地點確信無疑。我們也相信文字記錄準確的反映採訪內容。

進一步說,採訪內容本身是可信的。原因之一是,權衡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臨近的時候國際社會對器官摘取事件作出的強烈反應,不同機構[對器官摘取]的供認與中國政府對面子的考慮相左。中國政府試圖要國際社會相信,大面積的殺害法輪功學員以摘取他們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指參與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外科醫生的太太提供的證詞在我們看來是可信的。其中一部份原因是因為證詞極其詳細。然而,這些細節也給我們帶來一個問題,因為它提供的大量細節不可能得到獨立確證。我們不想將我們的結論只基於單一的消息來源。因此,我們最後只是在此證詞與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和一致的時候才採用,而不是把它作為唯一的消息來源。

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我們碰到一些人對指控表示懷疑。這種懷疑有幾個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懷疑讓人想起在 1943年,當楊.卡思基(JanKarski)告知納粹大屠殺的消息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對一名波蘭外交官做出的反應。弗蘭克福特說:

「我沒有說這個年輕人在說謊。我只是說我無法相信他告訴我的話。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本報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驚,以至令人難以置信。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話,它將是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醜惡的邪惡,儘管人類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墮落。正是這種恐怖使我們難以置信的向後退縮。但這種難以置信並不意味著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H.進一步調查

顯然,這份報告並不是這一調查的最後終結。在完成這份報告之前,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那就意味著沿著多條渠道追查下去。但是這些渠道現在還沒有對我們開放。我們歡迎對報告內容提出任何評論,並歡迎任何個人或政府提供補充信息。

我們想看到中國醫院的器官移植記錄--有同意捐贈的檔案嗎?有器官來源的記錄嗎?

很多類型的移植手術都可以使器官捐贈者繼續存活。如果捐了整個肝臟或心臟,存活是不可能的,但腎臟捐贈通常不是致命的。那麼,活下來的捐贈者在哪裡?我們想通過對器官捐贈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我們能不能找到捐贈者。

如果已死亡的捐贈者同意捐贈他/她的器官,其家屬應該是知道的;或者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因此,我們同樣想對已死亡捐贈者的直系親屬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是不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或者是不是知道捐贈者本人已同意捐贈。

近年來,中國擴建了許多器官移植中心。這樣的擴建應該伴隨有可行性研究,其中應指明了活體器官的來源。我們想看到這些可行性研究報告。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堅實結論之前我們能夠做進一步的調查。但正是為了做進一步的調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結論。如果我們現在就能確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話,那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結論說,額外的調查是沒有意義的。

I.結論

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為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繼續著。

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中國政府及其分佈在全國許多地區的機構,尤其是醫院,還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從1999年以來,已把大量但具體數字不詳的法輪功良心犯處死。他們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強行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捐贈的器官。

我們無法估計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是在法院依照合法法律程序被判有罪(無論重罪還是輕罪)的,因為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顯然都是得不到這些資料的。在我們看來,屬於一個平和的、民間組織的人們,只是因為該組織在七年前被江主席認為對中共統治構成了威脅而被定為非法,就被醫生們摘取了器官而喪生。

我們並不是從任何單一的證據中得出這個結論的,而是將所有我們認為有價值的證據接合在一起而得出的。這些證據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證的,而且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無可辯駁的。這些案例綜合在一起,就給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正是這些證據的組合使我們對指控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J.建議

1)不言而喻,如果存在強迫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實──我們相信事實如此──它就應該停止。

2)違背供給者的意願,系統或普遍的強行摘取器官是一種反人類罪。以我們擁有的資源和信息,我們不具備進行刑事調查的條件。中國的刑事當局應該調查這些指控並予以檢控。

3)那些比我們更具備調查能力的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間的人權組織應該嚴肅對待這些指控,並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做出自己的判斷。

4)聯合國《關於防止,反對和懲罰交易人體公約》第三條禁止器官摘取(及其它行為)。各國政府應該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我們建議由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及特別調查員),調查是否中國政府參與或正在參與任何違反第三條的行為。如果確實,必須立刻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補救。

5)除非中國制定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外國政府應對要求出國參加器官移植培訓的中國醫生拒發籤證。外國政府均應永久禁止所有介入交易囚犯器官的醫生入境。

6)所有國家都應該加強立法,打擊走私器官的罪行。法律應該規定,如果醫生發現某病人有在國外獲得走私器官(包括被關押者的器官)的跡象,必須向其本國當局舉報。

7)各國均應阻止,至少是不鼓勵他們的國人從中國獲得器官移植,直到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嚴格執行。如果必要的話,各政府應該拒絕或撤回那些去中國做器官移植的人的護照。

8)在國際社會確認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貫徹之前,外國的基金機構、醫學機構及醫療衛生專業人士不應參與中國政府發起的任何器官移植研究或會議。目前向中國器官移植項目提供物資及服務的外國公司應該立即停止這類行為,直到中國政府能夠證明其器官移植法律被有效貫徹。

9)目前加拿大與中國的人權對話形式應該停止。加拿大政治科學家及前外交官員查爾斯-伯頓(Charles Burton)最近承認對話是形同虛設。私下,加拿大政府錯誤的同意用會談來交換加拿大不再協辦有關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中國政府的年度提議。

10)應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及嚴重虐待。

11)所有的監禁場所,包括強制勞改營,必須通過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或其他人權或人道主義機構,向國際社會開放調查。

12)中國醫院必須保存每一例器官移植來源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做調查。

13)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者應該以書面形式同意捐贈。這些書面材料必須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做調查。

14)中國及每一個「反酷刑公約」的成員國,包括加拿大,應該加入「反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15)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及接受,在器官移植手術前都應該獲得政府監督機構的正式同意。

16)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17)器官移植商品化必須停止。器官移植不應用於買賣。

K.評論

接受第一個建議意謂承認那些指控是真實的。而接受我們提供的其它建議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承認那些指控的真實性。(因此)我們建議在任何條件下都採納其它那些建議。

如果接受後面的三個建議意味著承認指控有一定的可信度。接下來的三個建議並不必然要求承認指控的真實性;但是,只有當建議的真實性具有合理的可能性時,它們才說得通。

剩下的建議無論指控真實與否都是合理的。接下來的五項建議是向國際社會提出的。這些建議要求國際社會促進中國在其境內尊重有關器官移植的國際準則。

我們很瞭解中國政府否認指控。我們建議,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最具有說服力同時也是最有效的否認這些指控的舉措就是實施本報告所提出的除了前八條建議外剩下的建議。如果這些建議曾得到實施,本報告所考慮的指控便不再成立。

對於所有對指控持懷疑態度的人來說,我們請您問自己一個問題,如何防止這些指控中所講的(情況)成為現實。指控中所說的這類〔犯罪〕活動,在中國幾乎都沒有基本防範措施。直到最近的立法生效之前,許多最基本的預防濫用(器官移植技術)的措施在中國並不存在。除非新的立法能夠得以全面的執行,立法(本身)並不能夠起彌補作用。

任何國家,不僅僅是中國,都需要設立防衛(機制)以防止從非自願的,處於社會邊緣的和無助的人群中獲取人體器官。無論你對這個指控做何感想,我們都要重申我們相信這些指控所說屬實,(因為)中國很明顯沒有任何保護機制制止此類事情發生。

有許多理由說明死刑是錯誤的,這不僅僅體現在行刑者人數眾多。當政府處死那些已經因犯罪而被關進監獄,從而毫無自衛能力的人時,就很容易走出下一步──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摘取他們的器官。毫無疑問中國已經邁出了這一步。當政府可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獲取死刑犯的器官時,又很容易再往下走一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試圖從其他遭詆毀的,失去人格的和沒有自衛能力的囚徒那裡獲取器官,特別是當這樣做可以獲取暴利時。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無論他們如何看待本報告提到的指控,他們都應當建立保護機制,防止哪怕是最輕微的可能性—從法輪功學員身上強行摘取器官。

敬上,

大衛.麥塔斯 大衛.喬高
渥太華
2006年6月28日


參考文獻:
1、2004年由耶魯大學出版的瑪麗亞.張所著的書籍「法輪功」。

2、2001年春,大衛-奧文比(David Ownby)寫給加拿大國際事務學院的論文「法輪功與加拿大的中國政策」,發表在國際雜誌第56冊上。

3、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SA170282001

4、199912月2日紐約時報的文章「北京說,大教派的幾個成員面臨審判。」
http://www.cesnur.org/testi/falun_023.htm或2000年4月22日南華早報林和立(WillyWo-LapLam)的文章「在鎮壓中承認失敗。」

5、附錄6(1999年6月7日)「江澤民在中共政治局會議上關於加速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

6、美國188號共同決議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188:

7、2006年3月8日發表的美國國務院2005關於人權的國別報告--中國部份
(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5/61605.htm)

8、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酷刑和其它殘暴、殘忍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處罰特別調查員諾瓦克(ManfredNowak),2005年11月20日到12月2日前往中國調查(E/CN.4/2006/6/Add.6),2006年3月10日(http: //www.ohchr.org/english/bodies/chr/docs/62chr/ecn4-2006-6-Add6.doc)

9、2001年8月5日華盛頓郵報駐外事務處,「用酷刑來摧毀法輪功:中共系統的根除。」作者:John Pomfret and PhilipP.Pan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ac2/wp-dyn?pagename=article&node=&contentId=A33055-2001Aug4)

10、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4/467.html 生命週刊,2006年4月7日
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
www.transplantation.org.cn%2Fhtml%2F2006-04%2F467.html+&x=26&y=11

11、http://www.chinapharm.com.cn/html/××hc/2002124105954.html中國醫藥網,2002年12月5日
存檔於: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chinapharm.com.cn
/html/××hc/2002124105954.html

12、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06-05/05/content_582847.htm(2006年5月5日中國日報)英文
存檔於: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chinadaily.com.cn
/china/2006-05/05/content_582847.htm

13、「中國『整治』死刑犯器官交易」,泰晤士報,2005年12月3日
http://www.timesonline.co.uk/article/0,,25689-1901558,00.html

14、「北京考慮移植死刑犯器官的新法律 http://caijing.hexun.com/english/detail.aspx?issue=147&sl=2488&id=14303792005年11月28日財經雜誌第147期

15、大赦國際報告索引:您可以選每年的年度報告http://www.amnesty.org/ailib/aireport/index.html

16、http://www.biotech.org.cn/news/news/show.php?id=864(中國生物科技網,2002-12-02)
http://www.chinapharm.com.cn/html/××hc/2002124105954.html(中國醫藥網,2002-12-05)
存檔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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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le.com.cn/GB/14739/14740/21474/2766303.html(人民日報,2004-09-07,來自新華社)

17、「腎移植的數量(亞洲、中東和近東)1989至2000年」醫療網(日本)
http://www.medi-net.or.jp/tcnet/DATA/renal_a.html

18、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3/394.html(健康論文網2006-03-02)
存檔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plantation
.org.cn%2Fhtml%2F2006-03%2F394.html+&x=32&y=11

19、「世界移植大會,概要,「中國目前器官捐獻情況」。
http://www.abstracts2view.com/wtc/
ZhonghuaKChen, FanjunZeng,ChangshengMing,JunjieMa,JipinJiang.器官移植學員、同濟醫院、同濟醫大、HUST,武漢,中國。http://www.abstracts2view.com/wtc/view.php?nu=WTC06L_1100&terms=

20、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3/400.html,(北京青年報,2006-03-06)

21、http://unn.people.com.cn/GB/channel413/417/1100/1131/200010/17/1857.html
(人民日報網和聯合新聞網,2000-10-17)。存檔在: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unn.people.com.cn
/GB/channel413/417/1100/1131/200010/17/1857.html

22、根據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4/467.html(生命週刊, 2006-04-07)。存檔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
www.transplantation.org.cn%2Fhtml%2F2006-04%2F467.html+&x=26&y=11

23、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2.htm檔案頁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com%2Flist%2Fqa2.htm&x=19&y=11

24、http://en.zoukiishoku.com/list/volunteer.htm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com%2Flist%2Fvolunteer.htm+&x=8&y=9

25、首頁已被修改。存檔網頁在: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special_images/ootc1.png

26、http://www.transorgan.com/apply.asp存檔在: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organ.
com%2Fapply.asp&x=15&y=8

27加拿大器官移植登記處,加拿大健康信息學會(http://www.cihi.ca/cihiweb/en/downloads/CORR-CST2005_Gill-rev_July22_2005.ppt),2005年7月

28、器官捐贈配型系統,器官獲取及移植網絡http://www.optn.org/about/transplantation/matchingProcess.asp

29、原網頁已被更改。早期的版本及其具體陳述可在互聯網檔案中找到::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05122521/http://en.zoukiishoku.com/

30、http://en.zoukiishoku.com/list/facts.htm
或者使用存檔的版本: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com%2Flist%2Ffacts.htm&x=24&y=12

31、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htm或者使用存檔的版本: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com%2Flist%2Fqa.htm&x=27&y=10

32、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7.htm或者使用存檔的版本:
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en.zoukiishoku.
com%2Flist%2Fqa7.htm&x=35&y=10

33、首頁已被更改。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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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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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首頁已經更改。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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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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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http://www.health.sohu.com/20060426/n243015842.shtml存檔於: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health.sohu.com/
52/81/harticle15198152.shtml

36、原網頁於2005年3月被刪除,目前在互聯網檔案中的網址為:
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17130117/http://www.transorgan.com/
about_g_intro.asp

37、http://www.transorgan.com/apply.asp,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organ.
com%2Fapply.asp&x=15&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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