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鎮壓對法輪功的鎮壓包括一支由江澤民建立的特種部隊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在每個省、市、縣、大學,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為鎮壓打前鋒。江對610辦公室的命令是「根除」法輪功。這包括在1999年的夏天將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關進監獄和勞教所。根據美國國務院2005年關於中國的國家報告,中共警察管理著數百個拘留中心,有340個「勞教」中心就能關押30萬人。報告也表明在被關押期間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數估計有幾百到幾千人。
聯合國關於酷刑的特別調查員在最近的報告中寫到:
「自2000年以來,特別調查員和他的前任已經就314個酷刑案件向中國的政府提交了正式報告。這些案例代表了遠不止1160人。」並且「除這個數字外,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收到的一個案例(E/CN.4/2003/68/Add.1 para. 301)詳述了數千法輪功學員受到虐待和酷刑。」
此外,報告表明有66%的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其他的受害者包括維吾爾人(11%),妓女(8%),西藏人(6%),維權人士(5%),政治異議人士(2%),以及其他人(感染艾滋病者和宗教團體的成員占2%)。
1999 年及以後的時間裡,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被賦予了無限的權力以貫徹北京的命令。這包括後來為使中國民眾相信法輪功學員自焚,殺死、傷害家庭成員以及拒絕醫療等宣傳而導演的許多鬧劇。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欺騙活動起到了既定的效果,許多中國人明顯的接受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觀點。只是在1999底,全國人大才通過了針對法輪功的具追溯力的新法律,企圖使其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徑合法化。
兩年後(2001年8月5日),華盛頓郵報北京局發表報導,描述了610辦公室和其它中共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嚴重程度:
「在北京西部的一個警察局中,歐陽被脫光衣服審訊了五個小時。他說,『如果我回答不對,也就是說我不說『是』,他們就用電棍電擊我」。然後他被投入北京西郊的勞改營。在那裡,獄卒讓他面壁而立。如果他動一動,他們就電擊他。如果他因體力不支而倒地,他們也電擊他……。」
「他被帶到一群被關押的法輪功修煉者面前,並在攝像機前再次聲明放棄他的信仰。歐陽離開監獄進了洗腦班。經過連續20天、每天16小時的反駁法輪功後,他『畢業』了。他說,『無論當時還是現在,我受到的壓力都是難以置信的,在過去的兩年裡,我看到了人所能做出的最醜惡的事情。真的是地球上最殘暴的動物。』」
奧文比博士提到人權組織「一致譴責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世界上的許多政府,包括加拿大政府已經表達他們的關注。」他引述大赦國際2000年報告說,自從1999年7月鎮壓開始以來,已有77名法輪功學員死於關押期間,或是死於釋放後不久,死亡情形可疑。」
6) 未透露姓名人士及失蹤人士
雖然在某些方面對法輪功的迫害跟中共一貫的鎮壓沒什麼不同,法輪功成了不幸的目標,但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有其獨特的特點。來自全國各地到天安門廣場請願和抗議的法輪功學員被拘捕了。那些透露自己身份的人會被送回到他們的居住地。他們的家庭也會因他們的法輪功活動被牽連進去,並且被迫勸學員放棄法輪功。他們的公司領導,他們的同事,他們的所在地政府領導也會因這些學員到北京請願和抗議而要承擔後果並受到懲罰。
為保護他們的家庭並避免引起家鄉人的敵意,許多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拒絕自報姓名和身份。結果是當局無法獲知大量的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同時,認識他們的人也無法知道他們在哪裡。
雖然拒絕報姓名和身份是以保護為目地的,但它也許會產生反面的效果。一個人在家庭成員不知其下落時,比家庭成員知其下落時更容易受到傷害。這些人是沒有受到任何保護的群體,即使是按中國的標準。
這些未透露姓名的群體受到尤其殘酷的虐待。他們因某些不為被囚者所知的原因在中國監獄系統內被移轉來移轉去。
這些人就是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被摘取的來源嗎?明顯地,僅僅是這群人的存在不能斷定事情就是如此。然而,如果指控是真實的,這群人的存在為摘取器官的來源提供了一個現成的解釋。這群人可能就消失了,而監獄系統外的人是無法知曉的。關於這群未透露姓名的群體的信息請見本報告的附錄。
實際上,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失蹤了。本報告的附錄中列出了這些失蹤案件的證據。如果可以找到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那我們面對的指控就是不正確的。但一個人可能因各種各樣的原因失蹤。失蹤是一種人權侵犯,中共應為此承擔責任。但他們不一定是此例的直接侵犯者。
有充分理由相信中共政權要為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失蹤負責。那些失蹤案例不能證明那些指控。但是,正如我們考慮的許多其他因素,他們與那些指控是一致的。
7)器官移植的來源
有許多的器官移植沒有辦法確定供體的來源。我們知道有些器官來自被處決的囚犯。只有極少數來自自願捐獻者。但這些來源與總數存在太大的差額,即被處決的囚犯的數量和自願捐獻者的數量與器官移植的數量相差很遠。
被處決的囚犯的數量是不公開的。我們只是從大概估計的數量中著手,並列入附錄。那些統計數字,如果從全球死刑犯的處決總數來看是巨大的,但與器官移植的總數比相差很遠。
至少有98%用做移植的器官供體來自家庭成員之外。例如中國腎臟器官的捐贈,在1971年和2001年之間,在40,393個移植中,只有227例來自家庭成員的捐贈,佔大約0.6%。由於文化的原因,中國人不願意捐贈他們的器官。在中國,還沒有形成捐獻器官的系統。
中共政權只是在去年才承認使用被處決的囚犯器官,雖然這種做法已進行了許多年。沒有任何的屏障可以阻止中共政權販賣「國家的敵人」的器官。
根據大赦國際的紀錄,在1995年和1999年之間被處決的囚犯的平均數量是每年1680人。在2000年和2005年之間是平均每年1616人。這些數字每年都會回彈,但整體平均數字在迫害法輪功的前後是相同的。自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死刑犯的處決數量無法解釋在中國發生的器官移植數量的增長。
根據公開的報告,1999年之前在中國總共進行了大約30,000個器官移植,在1994年到1999年的6年中,大約進行了18,500個器官移植。中國醫療器官移植協會副會長石秉義教授(bingyi Shi)說2005年以前進行了90,000個器官移植,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的2000年至2005年,進行了60,000個器官移植。
其它可確定的器官移植的來源是極其少的,這些是家庭成員的捐贈和腦死亡者。2005年,存活的腎臟移植佔全國總移植的 0.5%。到2006年3月止,所有這些年來整個中國的腦死捐獻者只有9個。近年來沒有跡象顯示此類人數有所增加。推測起來,在1994年到1999年的 6年中進行的有確定器官的來源的18,500個器官移植,在2000年至2005年的6年中會產生同等量的器官移植數量。這意味著2000年至2005年這6年間進行的41,500個器官移植,無法解釋這些供體源自何處。
這41,500個移植手術的器官來自何處?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回答了這個疑問。
這類數字上的差額不能確定從法輪功學員身上摘取器官的指控是真實的。但相反的,如果所有器官移植的來源都有一個充分的解釋,那麼指控就有誤。如果所有器官移植的來源可以追蹤到自願的捐贈人或被處決的囚犯,那麼對[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將被反駁。但這樣的追蹤是不可能的。
對中共處決死刑犯的估計數字通常比公佈的數字要高很多。因為沒有中共官方對處決死刑犯的全面統計報告,所以總數只能憑估計。
一個用來估計處決人數的方法是移植手術的數量。因為知道至少有一些器官移植是來自被執行死刑的囚犯,而且家庭成員的捐獻很少,有些分析人士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增加了。
這個推論是沒有說服力的。你不可能從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來估計被處死的人數,除非被處死的人是器官移植的唯一來源。然而,法輪功學員是另一個聲稱的器官來源。只從施行的器官移植的數量推論出被處死的人數,就下結論說那些法輪功學員不是器官的來源之一,這是不可行的。
1999 年之前,顯然在全中國只有22個肝臟移植中心,而到2006年4月中,中國已經有至少500家移植中心,1998年為止整個中國的肝臟移植手術共有135 例,而僅2005年一年中,就有超過4000例肝臟移植手術。腎臟移植更明顯(1998年3,596例移植,2005年進行了10,000例移植)。
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的增長與對法輪功的迫害的加劇是同步的。這些同步的增長不能證明指控,但他們與指控是一致的。
8)驗血
我們瞭解到,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有系統的驗血。我們所聽到的相當數量的證詞證明,這種驗血確實存在,而非猜測。為什麼這些學員被驗血?
學員們自己並不知道。這些試驗不像是出於健康原因。其一,如果僅僅是為了預防疾病,有系統的驗血是不必要的。其二,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健康在諸多方面都被漠視。因此,很難相信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驗血是一種預防疾病的手段。
驗血是器官移植的先決步驟。器官供體必須與接受者相匹配,這樣,接受者的抗體才不會排斥供體的器官。
僅有驗血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確在發生。但反向的推論是成立的。如果不存在驗血這一事實,[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將被駁回。大面積的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驗血這一事實切斷了駁回指控的可能。
9)丟失器官的屍體
許多在被關押期間死亡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報告親眼看到他們親人的屍體上有外科手術的切口,器官不知去向。針對這些被肢解的屍體,中共當局沒有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再次重申,關於這些被肢解的屍體的證據,請見本報告的附錄。
我們只有幾例屍體被肢解的實例。至於為什麼這些屍體被肢解,我們沒有官方解釋。這些屍體被肢解與器官摘取相吻合。否則,我們實在無法猜測為什麼這些屍體被肢解,器官被摘取。
10)坦白
我們曾與一名證人見面,這名證人說她身為外科醫生的丈夫告訴她,在兩年的時間裡,他曾親手摘取了約兩千名被麻醉的法輪功學員的眼角膜,直至2003年10月他拒絕再做這種手術。這些學員被關押在中國東北的監獄裡。這位外科醫生明確告訴他的妻子說,這些眼角膜「捐獻者們」沒有一人存活,因為其他的外科醫生從他們的身體上摘取其它重要的器官,而後他們的身體全部被焚燬。這位女士不是法輪功學員。
這份口供是第二手的。這位女士並不是招供她本人做了什麼,她是提及了她丈夫向她承認的一份可怕的招供。
這一證人口供的可信性需被確定,這在這份報告的稍後部分進行。在此,我們可以說,如果這份證詞可信,它本身就證實了[對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
11)承認
獨立調查團中的一位成員和一位持有資格證書的普通話-英文翻譯員一起聽了在本報告中所引用的中共官員與代表美加法輪功學員的電話調查員之間的電話對話的錄音。我們得到了相關電話記錄的中英文公證複印件。對於在本報告中所引用的部分,持資格證書翻譯員C.Y.先生核實了其翻譯準確度。C.Y.先生是安大略省政府的持資格證書的翻譯員。他證實,他聽了本報告所引用的對話錄音,審核了對話的中文稿和英文翻譯稿,並證實中文記錄是正確的,英文翻譯是準確的。同時,原始電話錄音也可以提供。調查團中的一位成員於5月27日在多倫多與兩名電話調查員會面,以確認打這些電話的線路,時間,錄音,中翻英的準確性,以及其它有關通話的特徵。
打電話人士之一,「M」女士(以下稱為M以免透露身份危及她仍在中國的家人),告訴我們中的一人,2006年3月初她設法打到山西公安局,那裡的接電話者告訴她從監獄選出健康年輕的囚犯作為器官供體。如果被選者沒有上當,未提供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樣,官員繼續表現公正正直的樣子,但該機構的工作人員則強行採取血樣。
2006年3月18日或19日,M和中國東北瀋陽人民解放軍醫院眼科的一名代表交談,雖然未能錄全所有的對話。她的記錄指明這位自稱是眼科主治醫生的人說該院作過「許多角膜手術」,而且補充道「我們也有新鮮的角膜。」被問到這是什麼意思時,該主治醫生回答「……剛從人體上取下來。」
在北京301醫院的一名外科醫生2006年4月告訴M,她親手做過肝移植手術,並說器官來源是「國家機密」,任何暴露來源的人「會被取消做這類手術的資格。」
第二位調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員,從美國向大陸打電話,以下稱為N。N大約給中國各地30家醫院,拘留中心和法院打過電話,並記錄下其中有許多醫院承認用過取自法輪功學員的器官。5月27日,我們中的一人和她在多倫多會面,注意到她使用的方法,翻譯等等,實質上與M的基本相同,因而為我們兩人所接受,認為她準確表達了電話中所說的內容,有同樣資格的翻譯員對她的對話錄音做了翻譯。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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