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澳大利亞悉尼《大紀元時報》及悉尼退黨服務中心,就法拉盛暴力事件舉辦焦點論壇專題研討會,現居澳洲悉尼的原中國西北大學法律系教師袁鐵民,從法律、道德角度剖析參與法拉盛事件中共幫兇的心態,幫助他們認識到這些行為的不可行性;以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洲的法律為依據,剖析了法拉盛事件施暴者的幾大罪行。以下請聽袁鐵民先生在研討會上的發言【錄音】今天我想談一下什麼呢,就是中共暴徒在美國,這樣一個民主社會在施暴,他們在介入和這個活動的時候,我相信他們沒有想到他們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他們可能想著由中國政府給我撐腰,我不怕;那麼還有很多人呢,他可能想著我在愛國,我沒有罪,我幹什麼都是合法的。
其實不是,首先呢,中國政府在撐你們,沒錯。但是不要忘記了,中國政府的權力只能局限在他的國境線之內,在美國如果你們出了事,它是絕對不敢出面的。包括美國領事彭克玉,他現在也不敢出來為自己做任何辯解,更不要說出來替你們辯解了。
那麼,第二點,他可能想:我愛國,我有什麼罪?這有兩部分人,如果你是美國公民,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澳大利亞,你是澳大利亞公民,我想你首先愛你目前生活的這個國家,首先愛美國,首先愛澳大利亞,因為你是它的公民,你宣誓效忠於它,當然你也應該愛你的母國,自己的祖國。你誕生在那裡,有你的祖先,有你的文化,你愛的是你的祖先、你的文化,而不是現在這個政權。如果你愛的是現在這個政權,從法律上來說沒有罪,但是從道義上來說,你是有罪的。因為這個政權它在殘害良心,殘害正義,你支持它,那麼從道義上來講你是有罪的。所以不要以為你愛你的中國政權就是無罪的。那麼從行為上來說呢,你在這個民主的國家,在美國也好,在澳大利亞也好,在其他國家也好,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動機,你的行為規範觸犯了法律,法律就要制止你,網上報道了很多了,紐約的華人,至少有十幾個人,法輪功團體是很寬容的,這種寬容是道德意義上而言的,我們對一個人寬容,就可能拯救一個人的靈魂,讓他棄惡從善,但是如果這個人逾越了道德底線,我們的寬容糾正救不了他了,那就要依靠法律了。依靠法律來強制他來認清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惡,什麼是善。強制性的把他拯救出來。可能把它強制性的囚禁在裡面,讓他冷靜的觀察一下外面的社會:行為端正的人是怎麼生活的,我過去的罪行什麼地方不對,給他這一段時間隔離正常的社會生活,等他贖了這個罪行之後,把他在放回到社會中去,這也是一種拯救方式,但是是強制性的。如果他逾越了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那就無法拯救了,在法律上怎麼處理呢?判他死刑。或者判他終生監禁,讓他永遠與這個正常的社會隔離,把他從人類的整體中開除出去。最後道德意義上和法律意義上對行為不端的人的不同處理方式。
在澳大利亞呢,在四川大地震時期,也有些人蠢蠢欲動,但是沒有動起來。為什麼沒有動起來呢?共產黨把法拉盛作為一個試點,如果法拉盛成功了,毫無疑問,全世界都會動起來。
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澳大利亞,發生在悉尼,我就像從專業角度對這些騷亂分子做些分析。根據國家法律,類似於法拉盛這樣的事件如果在悉尼發生,那麼參與騷亂的人作為中共的幫兇,他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他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有這幾種罪行,行為攻擊罪,這是一種比較輕微的行為攻擊罪行,他不在乎被攻擊者,比如退黨服務中心真是受到哪些傷害,如果你對他們實施攻擊性的行為,你的罪名就已經成立了,那麼對這些人可以處罰6個月的監禁,同樣在法拉盛有許多人並沒有事實真實的行為,他只是謾罵也是犯罪,在新南威爾士洲是語言攻擊罪,也侵犯了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罪行可以處於罰款,或者可以命令他強制性的進行社區服務工作,最高可達100個小時。讓你理解如果去尊重別人,通過你對社區的服務區去理解每個人的尊嚴。在中共過去這幾年,實施對法輪功的圍攻,我們也經常也看到一些人通過信件、通過發傳單來攻擊法輪功學員,甚至威脅法輪功學員,在新南威爾士洲這是犯罪:文字威脅罪,如果文字中出現「死亡」、「致人傷殘」威脅的字眼,最高刑期可達10年。在法拉盛我們還看到一位叫邱維,他拿這所汽車的鐵棍掄法輪功學員,如果說這個事情發生在悉尼,這觸犯了持有凶器罪,即使這個凶器沒有達到人,作為初步的證據,持有凶器,侵犯人的生命,這是最重的罪行,這個罪將被罰款或者監禁2年,特別如果他拿著凶器去行兇,那它的罪惡會更大,那就是侵犯人身罪,如果你行兇,侵犯了人身,即便對這個人身沒有造成實際的傷害,也不能免去2年的監獄之禍。如果對對方造成了傷害,最多可以 判處20年的監禁。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的律師認為邱維的行為是有重罪。重罪構成一個是他的凶器,凶器可以致人於重傷,甚至致人於死亡,對社會威脅特別大,對當事人威脅特別大,同時他持凶器還真的傷人。
法拉盛事件中很多場面都是幾個人,幾百個人,最多達到上千人,這個行為也構成犯罪,社會騷亂罪,罪責是6個月的監禁或者更長。我想在悉尼的朋友,特別是法輪功的朋友,你們可以在悉尼法律的保護下,無所畏懼的正常去行使你們自由表達的權利,這個社會決不允許中共幫兇去滋事,去鬧事。有些人可能會說,澳大利亞要想進入出口它的資源,不想把與中國的關係搞壞,所以對共產黨的要求可能會屈從,所以我們再次騷擾一下法輪功的學員,也不至於造成多大的法律結果。這裡有兩點,希望這些人也考慮一下:澳洲也好,美國也好,英國也好,他們是西方世界,是民主制度,社會價值觀是尊重人的自由權利,當然,為了一些經濟利益,我們國家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可以向專制制度讓步。但是涉及到這些國家的立國之本的時候,牽扯它基本的價值觀念的時候,任何國家為了自己國家的存在決不會放棄自己的理念,所以希望中共這些幫兇也不要對這些方面抱有幻想。第二點,澳洲實行三權分立,司法是獨立的,即便那個政府官員,政府議員受到共產黨的好處,想去干擾司法的審判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想在澳洲發生像法拉盛這樣的事件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而且共產黨在法拉盛已經徹底慘敗。如果它在其它國家挑起法拉盛式的事件,他是要三思而行的。當然也不排除有個別人想趁機鬧事,但是他的下場肯定是很悲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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