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著名律師高智晟被中共當局正式逮捕後,至今已有四十多天了,中共當局仍然沒能給他定罪。對北京莫少平律師向當局提出願意作為高律師的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請求,當局書面答覆:「高智晟案涉及國家秘密,不同意律師會見」。對此,本台記者採訪了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郭國汀指出,在法律上中共當局毫無疑問是非法的。郭國汀認為,中共當局直接違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訴訟程序的規定。要逮捕或者是拘捕任何人,他首先是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是已經查明犯罪事實 。既然你查明了犯罪事實,就肯定知道這個人犯了什麼罪。 比如什麼罪名是已經在逮捕人之前已經定下來才對。如果說你在這之前沒有任何的證據,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你隨便抓人,直接就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他如果要抓人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就是把這個人抓起來之後他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家屬。那麼這一點,中共當局從來沒有通知過,且使用秘密逮捕的方式。秘密拘留的方式秘密逮捕的方式都是非法的。這是毫無疑問的。第三點,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二十四小時之內他對被拘捕人和拘留的人必須進行訊問。如果說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不足那就必須立即放人。 換句話說呢,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只要他沒有確鑿的證據, 或者沒有確定的犯罪事實,他就必須放人。現在中共不但二十四小時之內沒有放人。到現在是已經十四十幾天了,他仍然沒有把人給放出來。
郭國汀進一步從邏輯上推理指出,如果他繼續關押,那就說明他已經掌握了證據,掌握了事實。這樣的話,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公安預審階段,可以有三十天時間,特殊情況可以增加七天,總共是三十七天的關押期。換句話說呢,逮捕任何人或者拘捕任何人,如果說在這個三十七天之內或者之後,仍然無法確定犯罪的實施或犯罪的證據,他就必須放人。現在這個案子又是這樣,過了三十七天,他仍然沒有放人,同時也沒有通知家屬他到底犯了什麼罪。而且也沒有任何書面的依據。到現在已經是四十幾天了。那麼他又拒絕律師的會見。拒絕律師會見的名義上說是涉及國家機密。所以不給律師會見。那麼問題在於什麼呢?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是不能告訴律師他到底犯了什麼罪,這是兩個概念。一個就是說你被抓的人涉嫌什麼罪名,早都應該確定下來。在被捕的當時他必須確定。如果他當時沒有確定,那整個程序都是非法的。
郭國汀接著說道,中共自始至終是完全踐踏自己的法律。三十七天都過去了,中共當局還是沒辦法定罪,甚至連罪名都不敢定,可以推論,他們自以為收集了大量的高智晟的所謂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實際上在程序上、在法律上,即使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惡法,都不能成立。中共司法當局(包括公安,檢查,法院)。現在僅僅是在公安階段,還沒有到檢察院。實際上這個案子很可能他們是聯合辦案。所謂的聯合辦案就是公、檢、法聯合起來,甚至政法委,在政法委一手操縱下的整個相互配合的辦案。那這種辦案完全就是走過場。等於就是公檢法聯合起來整治別人而已。根本不叫辦案了。這種做法歷來都是製造冤假錯案的最經常的做法。那現在我認為很可能公安,檢查,法院都有人在參與高智晟的這個案件。這麼多人參與的情況下,他仍然無法確定,到底要以什麼強加罪名,要以什麼方式來追究高智晟所謂的刑事責任。 那恰恰證明了中共當局自始至終無法無天。他至始至終就是完全踐踏自己的法律。那麼是誰在帶頭破壞法律呢?是中共當局。
郭國汀認為,高智晟律師是一位人權律師。敢於出來做人權律師的人,都是對法律有相當的理解,而且是相當謹慎的人。凡是做人權律師的人實際上一開始就心知肚明,自己將面臨什麼樣的危險。每走一步都有很多的風險。所以他們不會輕舉妄動。根本不會逾越法律的界限。我們作為律師,都知道法律的界限在什麼地方。所以我們絕對不會輕易越雷池一步。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中共當局居然一而再再而三的迫害人權律師。這個得出唯一的結論就是中共當局是無法無天的。他是流氓嘛,流氓政權是不講法律的,不講任何原則的,不講任何規則的。就使你任何人都無所適從。這就是為什麼我對中共當局特別反感。
郭國汀從法律程序的角度指出,訴訟程序是從中共的或者中國的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則來看。國際上的全世界的趨勢,逮捕任何人,或者搜查,強制搜查,都必須是法院批准而不是公安批准。要逮捕任何人公安機關要首先獲得法院法官的批准。這種情況下,就能夠確實地保障公民的人生權利。中國目前的法律沒有是沒有這個程序,之所以他沒有這樣的程序的規定,是中共故意這樣子的。他立法的時候,立法機關故意這樣把這個權力都放行給公安機關,那公安機關就可以亂來,完全按照共產黨的旨意隨心所欲。所以我為什麼說中國人沒有人權。因為中國人連人權律師,也就是說對人權最有研究最有經驗而且是最有能力的人,他的自身的人權都得不到絲毫的法律保障,這種情況下普通的國民肯定沒有人權。這種邏輯關係是非常清晰的。所以我個人認為,中共現在的所作所為。不光光包括抓高智晟的問題,像抓力紅啊,最近的郭飛雄啊,還有陳樹慶,以及一系列的逮捕的這麼多人。實際上每一個案件基本上都可以判斷都是屬於中共流氓政權的打擊報復而已。他不是依法辦事。因為他們早都把他們自己的法律棄之如敝屣了。根本不當一回事。在這種情況下,你要求國民來遵守法律,或者用這種踐踏法律的方式來治理國家。那只能叫什麼呢,叫做瘋子了。
郭國汀認為,真正勇敢、智慧的人在這時候應該站出來。這是一個英雄輩出的時代。任何人從事任何一件事,他心中都有一個判斷。這個判斷就需要智慧, 沒有智慧的人這個時候有可能就縮回去了。他站出來,他會受到中共的打擊報復 ,這是肯定的。 但問題是,在與此同時,他也有可能就昇華了,變成了一個真正的英雄。那麼他獲得是另一方面的得。有所失必有所得嘛,是這個道理。你作為人權律師,對於惡法,顯的惡法就要公開的批評。就要公開的不服從惡法。這是律師的職責,天職。不能說因為面臨風險,你就對惡法進行默認。
郭國汀建議指出,高律師應該再追加一位律師。莫少平從一個角度,那麼另一位律師就可以從另一個角度。這樣來搞,必須要把整個案件的每個細節全部公開,及時向全世界及時披露。這種方式會給中共造成巨大的壓力。當然律師本身承擔的風險非常大。
郭國汀最後認為,實際上真正能幫助高智晟律師的就是媒體,不要放鬆,海外的媒體,各種媒體。國際上的關注不要放鬆。他本身在裡面我認為他不會有很大的危險。
以上報道是由希望之聲記者蔡紅、齊月為您報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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